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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53801/2023-12744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社会事务局
发文日期:2023-11-0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大厂回族自治县社会事务局职责
大厂回族自治县社会事务局职责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3-11-0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基本标准和省、市颁布的地方性标准及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工作。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进行监督。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贯彻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基金管理及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期申报、组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综合管理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县(回国)工作或定居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经省批准的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十五)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六)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各镇(村)的设立、命名、更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本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仲裁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十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定福彩助学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二十)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二十一)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二)负责拟订全县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承办县扶贫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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